湖南工程学院2016年
“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专升本”工作。为组织好我校2016年的“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易 兵
副组长:李永坚 张胜期
成 员:唐勇奇 魏克湘 江 灏 文中华 邓继勇 吴振顺 徐运保 邓永和 杨永和 陈金陵 段 辉 邓 奕
刘 涛 周 峰 李亚坤 黄先威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6年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并指导“专升本”选拔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黄先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各推荐单位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1.选拔范围:湖南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与我校签订了“关于选送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协议书” 的学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选拔比例: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各推荐学校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学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分专业(按升入我校的本科专业分别计算)控制在总人数的50%以内。
三、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1.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6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2.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可免试随同推荐学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且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3.各高职高专推荐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各推荐单位与我校联系,经双方自愿协商,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各有关单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在2016年3月7日前完成与我校合作的专业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同时签订纸质协议书。
在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前,首先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对照我校本科专业进行专业归类,凡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其次,各推荐单位与我校双方都必须清楚并认可合作双方确定的考试和选拔工作方案。
学校本着公平原则,对所有合作院校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在签订“专升本”协议后,由我校将推荐学校与我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考试课目)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等材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送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学校推荐
1.学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专升本”。各推荐单位必须事先将“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选拔范围内的所有学生予以公告,并严格在控制比例内根据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制定的推荐办法公开、择优推荐学生参加选拔考试,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请推荐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3月15日~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学生报名后,推荐名单由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确认,4月6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推荐单位汇总学生报名情况,于2016年4月12日前向我校正式提出2016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
2.我校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6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t)上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专升本”招生需求计划。提交的材料包括:2016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2016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升本”招生需求计划表等。教育厅于2016年4月底前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学校,由学校严格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三) 选拔考试
1.由学校与推荐单位共同确定考试方案,商定考试科目(附件4),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分别为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一门)。每门课程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学校的选拔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进行。一个本科专业被推荐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2人的不组织考试。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湖南工程学院主校区(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4.2016年5月10日~12日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到我校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考生一律凭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确定选拔名单
1.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按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2016年6月15日前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将预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教育厅于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学校(同时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各推荐学校和学生均可查询审核结果)。
2.“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审查确认后,由我校向正式确认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录取入学通知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原推荐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学校不向学生发预录取通知。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进程
1.2016年3月1日前,送交推荐单位签订的“2016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学习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考试科目)、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实施方案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备案。
2.2016年3月10日前,省教育厅高教处反馈审核结果。
3.2016年3月15日~25日,学生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4.2016年3月25日~4月6日,各推荐单位“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确定初步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7天。
5.2016年4月6日~4月8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推荐单位将学生报名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4月12日前向我校正式提交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同时将“专升本”学生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送交。
6.2016年4月13日~4月15日,学校“专升本”工作小组复审,确定正式推荐学生名单。并于 4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将审核确认参加2016年“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查。
7.2016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我校。学校及各推荐单位将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通过的考试学生名单公示7天。
8.2016年5月11日~13日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到我校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9.2016年5月14日,组织2016年“专升本”选拔考试。
10.2016年5月20日~27日,成绩公示。
11.2016年6月1日~3日,“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预录取名单。
12.2016年6月4日~6月11日,录取名单公示7天。
13.2016年6月15日前将预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送交相关材料。
14.2016年6月30日前教育厅反馈审查结果。学校将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7天。
15.2016年7月8日学校发出“专升本”录取入学通知书。
六、其它事项
1.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严格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2.“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1)“专升本”学生由推荐单位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3)“专升本”学生一律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的方式就读。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及相关新的规定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参与“专升本”选拔工作的各单位须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及时告知本校2016届全体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
4.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5.学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6.学生录取后,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7.本办法由湖南工程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