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湖南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6〕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
组长:曹丽英、林愿
成员:魏坚、连泰、张雅琴、张轶、曾龙、关汗青、谢雅
二、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仅接收本院学生转入,不接受其他学院学生的转入申请;其余专业可接收其他学院学生转入申请。
2.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且转出后总人数满足外方合作学校对于最低人数总数的要求,转入后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招生规模,各专业拟接收转入的具体学生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2025级 |
2026级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6 |
0 |
软件工程 |
7 |
0 |
合计 |
13 |
5 |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湖南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6〕22号)的相关条件;
2.申请学生的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20%(含)以内。
四、遴选办法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我院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相应专业基本要求,学院予以接收;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学院按以下方式遴选:
按综合成绩排名遴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70%+高考数学和物理科目成绩的平均分×30%。
五、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时间段或时间节点 |
工作进程 |
9月8日前 |
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申请表(含附件材料)纸质材料至教务办周晓璐老师处 |
9月11日前 |
转出学院完成审核、公示、材料报教务处 |
9月21日前 |
转入学院完成审核及遴选、公示、材料报教务处 |
六、其他
1.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依据国家法规、学校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4.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所有。
七、联系方式
1.地点:主校区教学楼E109
2.联系人及方式:林愿老师:0731-58680030
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