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准备
1. 确定赴港澳人员,明确赴港澳时间,获得有效邀请函。申请赴台人员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校内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各相关单位逐一签署意见审批后将《审批表》原件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中心存档,自己留一份《审批表》复印件。
2. 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和预算审批。填写《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交国际交流中心和财务处签字。
3. 携《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2份)、邀请函复印件、行程表等材料报学校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并签字、盖章(具体表格见附件)。
4. 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校外手续办理
1.报批
将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邀请函及公务行程、其他材料及附表)扫描后转换为PDF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港澳事务处受理邮箱:hunangangao@163.com(咨询电话:0731-82689210),原件送窗口受理。
受理窗口:办证大厅12号窗口(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咨询电话: 0731-82217493
对外时间:工作日8:00-12: 00, 14:30-17:30 (夏季下午办公时间推迟半小时) ,周三下午推迟1个半小时办公。
2.其他注意事项
(1)团组人数超过8人时需填报《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附表》;
(2)非组团单位的参团人员、须报省港澳办审批的市州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须征求主管部门或省(市)领导意见的人员,需填报《因公临时赴港澳参团人员情况表》;
(3)首次办证或需要更换新证人员需填报《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卡》;
(4)首次申报多次签注人员需填报《首次申办多次签注人员情况表》;
(5)续办多次签注人员需填报《续办多次签注人员赴港澳情况表》;
(6)参加双跨团组的,需提供国家部门、外省(市、区) 《任务批件》复印件及《任务通知书》原件;执行培训任务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任务批件》或《培训审核件》。
3.办理时限
如材料齐全规范,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处级及以下团组4个工作日,副厅级团组6个工作日,正厅级团组8个工作日。
4.归还通行证并提交出访报告
出访人员应在回来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还至国际交流中心外事办,15天内提交出访报告。
附件:1. 湖南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校内审批表
2. 因公临时出国/赴台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3. 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及附表
4.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5. 因公临时赴港澳参团人员情况表
6.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卡
7. 首次申办多次签注人员情况表
8. 续办多次签注人员赴港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