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已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3、分党校入党培训结业后,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以上。
4、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
(1)平均学分绩点:大一学生3.5以上,大二学生3.0以上,大三、大四学生2.5以上;
(2)无重修科目;
(3)补考科目累计不超过3门,且最近一学年不超过一门;
(4)大三、大四本科学生注册外方学籍。
5、遵章守纪,未受到学校及学院的任何违纪处分,宿舍管理无任何不良记录,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
6、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活动、学生宿舍管理和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乐于奉献。
7、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8、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9、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6年4月20日